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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港城快讯|
10家执行“三包”规定优秀单位受表彰(2001-12-26)(2001年12月29日)
12月20日,在2001年度执行“三包”规定优秀单位表彰会上,市百货大楼、凌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、日照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荣登领奖台。 "三包”规定是国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。国家自1995年制定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以来,先后对家用电器、摩托车、自行车、皮鞋、农机产品、家具、手机和固定电话等产品做出三包”规定。这些规定对明确生产者、销售者、修理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。 从全市各企业今年执行“三包”规定的情况看,广大企业虽然在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产品质量水平,完善售后服务规章制度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,但与国家规定的“三包”标准仍有较大差距。此次评选的10家执行“三包”规定优秀单位企业,是市技术监督局会同市消费者协会,审核了企业全年的运行记录及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后,综合评价确定的。 摘自《日照日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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